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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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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九) 無能劣徒繁于詆毀嫉妒他或之才功;具德之士多在敬佩效研他人之優績,由是察見劣徒為藏私癖,以毀嫉而為遮帳蓋之羞慚,所為是也。     凡是那些既沒有能力、品德又低下的丑劣之人,大多數都抵賴、誹謗、嫉妒有才幹的人,有才幹的人往住無端遭到這批無能、無知識的劣惡之徒的誹謗、詆毀,其實他們做出的不良行不僅使他們自身受到傷害,還給事業帶來影響,給社會造成損失。無數的事例說明了這樣一種現象,無能無學的人,大部份是要破壞有才有識之士的。     而具備道德的有學問的人,則大多數是敬佩和效研、學習其他人的優異成績,見到別人好的地方,他就會讚嘆,所以由此看來,整個人類社會基本上都是,無能劣徒以藏於自己的私癖,來抵賴、遮蓋自己的不足之處,作遮羞護短之用,没有其它什麼多的理由可談,這種行為的目的就是為了遮藏羞癖,擊滅公益,妄自增格。 *文章連結: http://dharma-hhdorjechangbuddhaiii.blogspot.com/2017/11/blog-post_18.html

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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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八) 信正乃萬法成功之基,世人生成之道,具信方能實之于業,具信之行終得其成,其成之就生機于內也。 在社會上所有做一切事情,要成就一切業績,都必須首先要具備信心、信念、信仰,這是最基礎的條件,具備此條件以後,才能去實施,所以具信是成就一切事業的基礎。 同時,具信要信正,如果信心不正,聽信旁言,最後也得失敗。信正就是要斷理準確,確定自己崇信的是否屬於真理,並且鑒於這種道理而具備信心去爭取獲得,那麼,正如哲言中所云,具信方能實之於業,付諸於具體行動、去爭取事業的成功。 具信的行為,按照選定的目標前進,遇到任何困難也不退步,最後終能取得信正之中的目的。所以,一切事業的成就都是在於要具信心,如果沒有信心就根本談不上要去做事業,因此具信是基礎,所以其成就才會生機於信正之內。 *文章連結: http://dharma-hhdorjechangbuddhaiii.blogspot.com/2017/11/blog-post_49.html

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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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七) 夸己讚長乃己之短,夸詞之出眾或反之,不予喜之,弗為助之。 凡是誇讚自己如何對如何好、如何了不起的人,實際上這類人已經有很大的錯處了,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落入錯境並且知道也不承認,因為他說他自己什麼都好,自己什麼都行,他怎麼會承認他自已有錯誤和缺點呢?但為什麼這種人處於嚴重錯誤之中呢?因為他誇讚自己,喜歡炫耀自己的長處而不說自己的短處,眾人聽了以後,就會反感他,就會不喜歡他,就會覺得他驕傲自大、不可接觸,也就不會幫助他,所以說對他是沒有好處的。由於自己的誇詞而造成對自己的不利,這正是他的錯處。 *文章連結: http://dharma-hhdorjechangbuddhaiii.blogspot.com/2017/11/blog-post_13.html

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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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六) 欸大德之成,微德累至,公路之長點面沙石之匯,如欲成德弗忽小品之行。 凡是有大學問的人、道德高尚的人,他並不是一下子就成為大學問家、大道德家的,而是在日常生活中,從細微末節做起,點點滴滴的累積起來,才成為了有淵博學識和高尚道德情操的大善知識的。正如公路雖然又寬又長,實際上它是由很小的沙粒和石頭匯聚在一起,逐步逐步累起來的。我們人也一樣,要成為大德,絕不能忽視小品、小節的善益行為,枝節上都得注意,包括言語行為、心地、微妙的意識上都得注意修養自己的道德品質,最後才能成真正的大德。 *文章連結: http://dharma-hhdorjechangbuddhaiii.blogspot.com/2017/11/blog-post_7.html

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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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《世法哲言》(三十五) 得之于福皆由苦換,成之業績必當奮取,奮之入苦,苦之出福,苦兮由福兮,了了如是耳。 凡是一切幸福的得來,都是由辛勤艱苦的勞動換來的,而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。凡是要成就自己的事業,必須應當勤奮地去爭取,要勤奮爭取,自然就有勞累和辛苦,甚至予有打擊和痛苦,但只耍你不退步,繼續前進,繼續向自己奮鬥的方向克服一切困難去爭取,雖然苦了,最後取得的目的、出的成果畢竟是幸福,因此古人有一句話,叫苦兮由福兮,苦過以後自然會出福,了了如是耳,就是說,分分明明,沒有因果之錯謬,必須經過自己辛苦的勤勞,最後才能換來幸福。這是絕不可能有半點捷路可走的,所以稱為了了如是耳。 *文章連結: http://dharma-hhdorjechangbuddhaiii.blogspot.com/2017/11/blog-post.html